閎暉: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14 16:06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焦佑衡
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
112年6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新增之兼
職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