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112年4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6,803,640,68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貳、普通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於112年6月12日董事長決定112年7月6日為普通股配息基準日。參、現金股利訂於112年7月31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