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壹: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討論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30 17:4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姜有謨、董事黃素娥
獨立董事吳銘雄、獨立董事黃淑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姜有謨兼任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宇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黃素娥兼任羽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吳銘雄兼任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陞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及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黃淑君兼任昇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嘉雨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5/30~115/05/29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
本公司112年05月30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解除以上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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