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彩科: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29 17:0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陳永華
(2)董事由田新技(股)公司
(3)董事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張文杰
(4)董事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林芳隆
(5)董事葉勝發
(6)董事林宏仁
(7)獨立董事李詩政
(8)獨立董事沈錫文
(9)獨立董事羅志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陳永華:Favite Limited董事長、晶隼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億而得微
電子(股)公司董事
(2)董事由田新技(股)公司:科吉凱亞(股)公司董事
(3)董事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張文杰:由田新技(股)公司董事、總經理兼任
業務市場部副總經理、科吉凱亞(股)公司董事、Utechzone株式會社取締役、宙
福投資(股)公司董事、上海星朋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上海滬萬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林芳隆:由田新技(股)公司董事、由田新技(股)
公司行政財務部副總經理
(5)董事葉勝發:夏目智能(股)公司董事長、光陽光電(股)公司董事長、光強水產
有限公司董事長、光碩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光強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羅昇企業
(股)公司獨立董事、富相科技(股)公司董事、京華超音波(股)公司董事、天地線科
技(股)公司董事、廣化科技(股)公司董事
(6)董事林宏仁:捷坤精密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捷坤企業有限公司董事
(7)獨立董事李詩政:威暢生技(股)公司董事
(8)獨立董事沈錫文:詠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獨立董事羅志平:東祈企業(股)公司經理、威東新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威德科
新技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通過,
贊成權數:43,533,577權
反對權數:22,943權
無效權數: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929,753權
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4,486,273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