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澄清有關大眾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22 18:0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5/22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關於112年5月20日工商時報「挪威央行躍升新光金大股東」乙文提及「...
新光金今年年報亦有揭露,新光金董事會在去年確實二度討論評估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
可能性的機制,第一次是在去年4月19日董事會通過成立「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可行性」
專案小組,進行評估;去年8月4日則決議在董事會下設「合併研究督導委員會」就
新光金與台新金等金控公司合併的可行性評估一事,進行研究督導及執行等事宜。」
報導內容。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有關媒體報導內容與本公司年報揭露內容不符,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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