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公告本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22 10:07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2/05/2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11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且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1年
第三季及111年度財務報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
及第179條規定裁處本公司罰鍰。
3.處理過程:不適用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04月07日裁處本公司負責人新臺幣24萬元罰鍰。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05月17日裁處本公司負責人新臺幣48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於112年5月17日完成111年第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111年度及112年度第
一季財務報告儘速依法完成公告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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