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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鮮食品鮭魚原料 報驗程序偷跑加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07 20:56


食藥署(7號)接獲桃園市衛生局通報,知名連鎖迴轉壽司店業者「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將具結先行放行的食品原料,在取得產品輸入許可前,擅自分切加工。已經違反食安法第33條,因此食藥署依同法51條,對爭鮮處一年內暫停受理具「具結先行放行」的申請。

(黃仲丘報導)


迴轉壽司店業者「爭鮮股份有限公司」,報驗程序偷跑被抓包。食藥署接獲桃園市衛生局通報,爭鮮在4月28日進口135箱3023公斤的「大西洋鮭及多瑙河鮭魚」,4月30號爭鮮申請具結先行放行。因此桃園市衛生局5月1號先前往具結地初查,結果合格。業者雖然在5月2號下午6點已經取得輸入許可,但是在在5月2號稍早衛生局再次前往複查時,產品已經被業者偷跑分切加工,抓個正著。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說:「對食藥署來講,核發了切結放行之後,我們會把這個訊息通知地方衛生局,衛生局會在24小時之內回報我們,這批貨是不是有放到指定的地點,貨品是不是沒有移動沒有販賣,因為沒有拿到輸入許可之前他不能移動販賣,目前看衛生局通報是說,他5月1號去查了一次,然後它可能想要再積極一點,5月2號再去查一次,就剛好抓到。」

由於生鮮食品容易腐敗,因此業者會申請「具結先行放行」,將未通過檢驗的產品,先置放於指定地點的冰櫃,檢驗合格後才可入關。「爭鮮」由於違反了《食安法》33條第2項,依同法51條,食藥署對爭鮮處一年內暫停受理具結先行放行的申請。另外,如果擅自販賣具結先行放行產品,可以處販賣價格一到二十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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