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威: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10 16:2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函釋
所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之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數以不超過1200萬股限額內發行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200萬股限額內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定之:
(i)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ii)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之私募價格及訂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惟
實際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且實際反映市場
價格狀況,應屬合理。惟若日後市價偏低致發行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其差異將充抵
資本公積,不足時,則借記保留盈餘項下之累積虧損,未來將視公司營運狀況以盈餘、
公積彌補或其他方式辦理,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預計可使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獲得改善,有
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發行成本等,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與確定性,有
助公司未來的營運發展,是以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情形訂定之。
11.參考價格: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惟實際私募價格以
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宜及其他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
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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