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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錩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非關係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租賃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08 17:03


第20款


公司代號:1541


公司名稱:錩泰

發言日期:2023/05/08

發言時間:17:03:04

發言人:張錦華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潭子區田興段41、42、43地號等3筆土地之使用權。

2.事實發生日:112/5/8~112/5/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

土地面積合計 21,455.76平方公尺,折合6,490坪。

每單位價格:

每年租金新臺幣2,145,576元。

交易總金額:

權利金總金額新台幣125,000,000元。

一、年租金

1.固定年租金:按簽約當期申報地價4.5%之金額計收。

契約每屆滿5年,應依主計處公布之當年當月消費者

物價指數房租類指數除以前5年當月指數所得之年增率

調整之。

2.浮動年租金:每年按申報地價總額5.5%計算之金額

計收。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

3.取得工廠登記證及稅務局的抵減證明後,年租金為

申報地價的6.25%計收(固定4.5%+變動1.75%)。

二、20年權利金底價(地上權設定期限20年)

新台幣70,374,893元

1.標號11:按招標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2%

乘以存續期間年數所得之金額計算,並按

實際得標金額計收,外加法定營業稅。

2.續約權利金應按首期年權利金乘續約年數

之金額,加計該金額乘以續約當時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存利率未達五百萬元

固定利率加1.5%,再乘以地上權經過之年數

之金額計收,但設定地上權期間累計不得超過

70年,70年期滿不得延長。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付款期間及金額):

依招標須知規定,自正式獲得得標通知日起10日內完成簽約,

及完成支付得標之權利金125,000,000元、10%之履約保證金

12,500,000元及第1年之土地租金2,145,576元。

租期:民國112年3月-民國132年3月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期限20年,但未積欠租金及未違反法令規定使用,

租期最長得延至70年。

續約權利金應按首期年權利金乘續約年數之金額,加計

該金額乘以續約當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存

利率未達五百萬元固定利率加1.5%,再乘以地上權經過

之年數之金額計收,但設定地上權期間累計不得超過70

年,70年期滿不得延長。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標購,參酌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決定。

由第1屆第6次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及第12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估價金額:

20年之權利金總額為129,807,348元、20年之租賃權資產

總額為151,078,161元、50年之租賃權資產總額為

343,566,822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碧源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8)宜縣估字第000020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初步規劃增建廠房提高零件自製率,節省委外加工成本或生產新產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2.不適用,請寫原因

本次交易為非關係人交易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不適用,請寫原因

本次交易為非關係人交易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預計於112年5月中旬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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