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宏:本公司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28 18:58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2/04/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超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8,6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需求。
(1)公司名稱:超核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8,6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34,06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9,614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若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自首次動用日起算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0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超炫162,600+超核感171,466
累積盈虧金額=超炫-102,916+超核感-116,698
2.超炫之原資金貸與餘額已於112年4月28日經董事會通過提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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