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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情】林定國:設立區域組織並非必要,區議會無政治權力

經濟通新聞 2023-05-05 12:04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港府計劃修改區議會組成及產生方式,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區議會改革的目的是回復《基本法》相關條文的原意和初心,《基本法》列明,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意味特區可以設立區域組織,但並非必要,而相關區域組織是非政權性組織,並不享有、亦不能行使政治權力,與立法會截然不同,不能制定法律及監察政府。

  林定國今日出席活動後,主動向傳媒提及區議會改制。他引用基本法9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林定國稱,《基本法》並無特別規定區域組織的組成辦法,但就列明要由法律規定,因此區議會的職能和組成方法,可依據特區認為合適的方法,以法律處理;而區議會有兩項職能,包括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和其他事情的諮詢,以及接受政府委託提供文化、康樂等服務。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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