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泰山提告董事劉偉龍、刑警林榮政事宜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04 20:0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董事劉偉龍及刑警林榮政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北地檢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2/05/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有關泰山企業(1218)於112年4月20日召開審計委員會期間,
龍邦(2514)市場派代表之董事劉偉龍竟目無法紀,以誣告他
人犯恐嚇罪為幌,偕同刑事警察局隊長林榮政,率領大批員警
違法進入並搜索泰山企業(1218),且帶走公司獨立董事杜英
達,導致議事中斷,致同日董事會亦無法完成股東盈餘分派案
、委任經理人員工酬勞發放建議案及相關議案審查,影響股東
權益甚鉅,特此提出告訴及告發。
6.處理過程:赴台北地檢署正式向劉偉龍及刑警林榮政提告及委
任律師進行後續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評估中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遵循法令以確保本公司穩定經營,俾維護本公司
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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