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得: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26 15:00
壹、本公司於112年2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38,5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4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37160號函同意申報生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 : 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如下: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000元整,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14,317,110元整,分為71,431,71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421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8年10月25日訂立,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110年7月15日。 七、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發行總額新台幣38,5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發行新3,850,000股。 2.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額之15%,計577,500股由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總額之10%,計385,000股辦理公開申購。其餘75%,計2,887,5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持股份比例認購。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暫訂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8元,實際發行價格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辦理。 4.本次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股份總額為新台幣752,817,11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為75,281,711股。 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或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 2504-8125】 十三、代收股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四、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日期:俟募集時程確定後另行公告。 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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