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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錢櫃企業:公告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以自有不動產新增擔保共同借款,達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2、3、4款規定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29

2.被背書保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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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57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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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46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46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代償原擔保借款

(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57155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46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46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1666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代償原擔保借款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6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4334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借款全數清償

(2)日期:

動用後十年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57155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246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8.2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5.6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2、3、4款規定標準進行公告。

2.本次公告為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互相擔保之共用借款,

此公告之兩筆背書保證,係為同一借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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