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二、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112年第一季經債權人申請轉換本公司普通股股數計4,783,92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5元,共計新臺幣23,919,620元。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四、轉換後之新股上櫃:轉換後之普通股股票直接撥入該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