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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亨:公告本公司接獲新加坡高等法院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11 17:06


第2款


公司代號:5490


公司名稱:同亨

發言日期:2023/04/11

發言時間:17:06:25

發言人:徐壬謙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仲裁相對人暨反仲裁聲請人: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聲請人暨反仲裁相對人:E LA CARTE,IN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加坡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HC/OA 754/2022

4.事實發生日:112/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2年4月11日接獲律師通知,新加坡高等法院針對本公司於111年11月11日

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申請,裁定駁回本公司撤銷仲裁判斷之聲請。

6.處理過程:

1.本公司委請新加坡專業律師出席112年3月28日召開之聽證會,並代表本公司積

提出主要爭點、主張和證據,然法官仍未接受,最終駁回本公司撤銷仲裁判斷之

聲請。

2.本公司應支付E LA CARTE,INC.申請的費用和附帶費用,此類費用固定為新幣

20,000元,不包括合理的支出。除非雙方同意,否則由法院確定支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上述仲裁判斷對於本公司不利部分,已於111年第2季財報一次性認列。

故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同亨於撤銷仲裁程序中盡力主張,然對於法院駁回我方聲請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同亨深感遺憾,同亨將與律師討論後續相關對策及可採取之策略,以維護公司及

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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