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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力新:公告本公司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3 15:34


第53款


公司代號:5202


公司名稱:力新

發言日期:2023/03/23

發言時間:15:34:52

發言人:林育群

1.事實發生日:112/03/23

2.公司名稱: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112年3月2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

(2)應選名額: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4名)

(3)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a.提名已連續擔任達3屆獨立董事之提名理由。

b.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

提名申請書中請敘明以下資訊:

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

(如身分證字號、公司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敘明各被提名人名單:職稱類別、姓名、學歷、

經歷、現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提名股東簽章及註明提名日期。

(4)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獨立董事適用)

a.被提名人符合獨立董事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及獨立性、

兼職限制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b.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時,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5)受理期間:112年4月17日至112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之提名,凡有意

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12年4月27日17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並以掛號函件寄達〕。

(6)受理處所: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

128巷15號6樓)

(7)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

未檢附前述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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