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2 16:4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而定,普通股7,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擇一之70%訂定。暫定為新台幣60元整,惟實際發行價格俟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
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並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訂定。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
需調整,如遇有低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資金不足或有增加時,則擬調整
減少或增加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金額。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1,050仟股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認購不足之部分,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償還銀行貸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
(2)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
一切有關發行之相關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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