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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推修法 閉鎖型公司有法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30 16:59


行政院力推「創新創業」,今天在院會中通過「公司法」修法草案,增訂「閉鎖型公司」專章。閣揆毛治國表示,「公司法」修法是基於網路經濟與和新經濟的需要,經過密集討論,終於獲得兼顧各方需求的結果,這也是政府建立創新經濟與網路經濟環境的相關法案中,最後一項送請立法院審議的相關法案,希望能儘快通過。(李人岳報導)

根據草案,閉鎖型公司是指50人以下,可由股東透過契約約定方式,自行約定股份轉讓限制條款等公司法強制規定的事項。這次修法的具體優惠包括:董事會可以視訊或書面協議方式召開,盈餘可半年分配一次,平時可不需召開股東會;允許多種特別股設計,例如股東可以一股多權、享有否決權等等,另外,考量新創者資金有限,可擇一發行無面額或有面額股票;同時也准許閉鎖型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另外,也允許有條件放寬技術及勞務入股,以及現有非公開發行公司可自由轉換為閉鎖型公司。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閣揆毛治國表示,「公司法」修法是基於網路經濟與和新經濟的需要,經過密集討論,終於獲得兼顧各方需求的結果。孫立群:『「公司法」的修正是基於網路經濟與創新經濟需要,國際間也以各自的方式尋求彈性。此次經過密集討論,大家從各種角度提出需求與關切,最後獲得兼顧各方需求的結果,』

毛治國並指出,有關建立創新經濟與網路經濟環境的相關法案中,目前「第三方支付專法」已通過,「股權型群眾募資」不需修法,「有限合夥法」草案也送至立法院,「公司法」修正草案是最後一項送請立法院審議的相關法案,這是年輕人創新經濟與網路經濟所需要的法令規定,希望能在立法院儘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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