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公告取得台灣固網(股)公司二筆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2 14:31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6號B1、10樓頂
2.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巷5*號
2.事實發生日:112/3/22~112/3/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5.0坪
每單位價格:B1(1.0坪):每坪租金每個月1,200元(含稅)/
10樓頂(4.0坪):每坪租金每個月2,000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9,2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509,172元
2.交易單位數量:1.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813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813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44,97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灣固網(股)公司,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關係人房舍資產位置及客戶使用電信服務之需求,
為該區域最適建設位置
1.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台灣大哥大(股)公司、新力美科技(股)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台灣大哥大(股)公司(持分總比例約87.4%),其餘為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90/12/21,交易金額1,320,000,000元、
101/7/12,交易金額318,087,600元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漢亞開發建設(股)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00/7/18,合計金額2,868,00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12/5/1~117/4/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2.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12/5/1~117/4/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長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提升行動網路涵蓋範圍,佈建設備及天線,提供消費者穩定、快速、優質的電信服務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規定,
提報112年5月3日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俟112年5月2日審計委員會同意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嗣後租金有變動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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