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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廣穎電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17 18:06

第11款


公司代號:4973

公司名稱:廣穎電通

發言日期:2023/03/17

發言時間:18:06:01

發言人:謝超民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7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2,000,000股。

4.既得條件: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符合「個人績效」認

定條件,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如后:

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可既得比例3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可既得比例30%

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可既得比例40%

「個人績效」認定條件:係於既得日之最近一年內,績效評量成績達以下考核標準,並

依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召開考評會會議確認績效等第後,核予當年度可既得之比例:

個人績效表現優秀:可既得比例100%

個人績效表現良好:可既得比例80%

個人績效表現符合預期:可既得比例60%

個人績效表現待改進、差:可既得比例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符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

回並辦理註銷,惟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將無償給予員工。另發生繼承時之處理

方式,悉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

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正職員工為限。員工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因素等,於法

令規定之限額內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

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與歸屬感,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

年認列相關費用。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48,500仟

元(以112年03月09日收盤價每股24.25元擬制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12年~115年

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962仟元、22,507仟元、15,578仟元及8,453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63,505,833股,暫估112年~115年

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3元、0.35元、0.25元及0.13元,對本

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公司預計發行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為3.15%,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

,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

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經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

要求等因素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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