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2-21 18:18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 112/02/21
2.原公告申報日期: 111/11/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1年11月11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及七條條文節錄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專才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
應依下列規定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討論審閱合理性後,再提報董事
會核准。
(1) 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
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 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
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 屬1與2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4) 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a) 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成績「Meets Expectations」以上。
(b) 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c) 經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d) 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e) 年度績優員工。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四)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
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之。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
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專才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
條件等因素,應依下列規定擬定分配標準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
會討論審閱合理性後,再提報董事會核准。
(1) ~(4)(略)。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四) (略)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 ×(1-每股退還現
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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