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寶: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興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2-21 13:40
一、本公司111年02月14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3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3495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第二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000股業經經濟部112年02月06日經授中字第112330626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31,607,0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316,070,010元整。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3,000,000元整。 (三)累計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31,907,0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319,070,010元整。 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於112年02月24日(星期五)上興櫃及採無實體發行。 四、本次發行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之權利限制情形: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應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二)股東會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或保管銀行代為行使之。 (三)參與配股配息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有參與現金股利分派之權利,且其取得之現金股利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毋需交付信託保管;但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參加股票股利分派之權利。 (四)現金增資認股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參與公司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 (五)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如因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而退還現金時,因該獲配而未既得之減資退款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期限時,併同該既得股票無息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應立即將之依約定交付信託或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或保管銀行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五、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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