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KY: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1-19 16:32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2/01/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福州新信制動系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持56.8066%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67,34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8,18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8,18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資金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32,0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01
5.計息方式:
6%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一次清償
(2)日期:
可循環動用,於動用日起算一次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代重要子公司永裕機械工業有限公司董事會公告重要決議,
資金貸與福州新信制動系統有限公司,2022/12月底人民幣匯率4.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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