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附附款核准本公司合併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1-18 21:30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1/1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2/2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合併案需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會等主管機關核准
始能成就。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動緣由:本公司於今日收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附附款核准本公司合併亞太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函(附加19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核准合併)。
(2)附附款主要內容:遠傳(存續公司)將:
(i) 持續提升人口涵蓋率
(ii) 持續投入電信基礎建設
(iii)既有用戶權益不受影響
(iv) 引入他電信事業促進市場競爭
(v) 多元資費方案保障用戶權益
(vi) 違法超額頻寬應於期限內(113/06/30前)改正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併案需取得公平會等主管機關核准始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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