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網:茲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 二十七條第十四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1-18 11:42
(1)取得人: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亞洲價值基金投資專戶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10,737,000股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31%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0,737,000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31% (2)取得人:黃谷涵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200,000股(全數股份係由亞洲價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0.58%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210,000股(全數股份係由亞洲價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所分別持有)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0.61% (3)合計: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10,937,000股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31.58%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0,947,000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31.61%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1)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亞洲價值基金投資專戶持股並無變動。(2)亞洲價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並無變動;智能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6日,經由集中交易市場取得共10,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5.取得股份之目的:未變動。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目前不排除未來一年內在合理價格區間內於公開市場買進被取得股份公司之股份。 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約為新台幣398,900元。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共同取得人未來不排除於被取得股份公司之股東會中,支持指派或推薦之人當選被取得股份公司之董事,惟目前尚無具體計劃。 9.其他:共同取得人之一(黃谷涵)增加利用他人名義(智能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取得股份公司之股份,惟全數共同取得人之持股變動未達被取得股份公司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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