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補充公告現金增資認股價格、代收價款及專戶存儲銀行暨調整認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1-11 18:00
一、本公司111年8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986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J902011 旅行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石潭路151號9樓。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66年5月20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11年6月16日。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六人(含獨立董事三名),任期自110年8月26日至113年8月25日止。 (七)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000元,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為:80,876,397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808,763,970元。(包含未完成變更登記之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1,894,441股)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08,763,970元,分為90,876,39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包含未完成變更登記之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1,894,441股) (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1,00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1,000,000股辦理公開申購,其餘80%計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即每仟股認購98.9163748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幤85元整。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4.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十)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民生分行。 (十三)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西湖分行。 (十四)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2年2月7日至112年2月13日。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2月14日至112年2月16日。 (十五)主辦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七)有價證券發放: 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股票,並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市買賣並於同日將認股人所認股數劃撥至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十八)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依法分送各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本公司,請投資人上網下載或親至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 三、茲定112年2月5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2年2月1日至112年2月5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最後過戶日112年1月31日(星期二)下午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2年1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其他未盡事項,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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