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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吉祥全: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公告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1-10 18:01


第2款


公司代號:2491


公司名稱:吉祥全

發言日期:2023/01/10

發言時間:18:01:07

發言人:陳碧華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即再抗告人: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裕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即再抗告人: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非抗字第41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即再抗告人為相對人股東,於相對人108年11月26日召開10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時

,就處分桃園市龜山區華亞廠建物及其座落土地全部】案,聲明異議,並依公司法第

186條等規定請求相對人收買股份。聲請即再抗告人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

裁定股份收買價格。

6.處理過程:

(1)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9年08月12日民事裁定浩瀚公司收買台苯及裕盛公司等

股東所持有浩瀚公司股票之價格應為每股新臺幣1.54元。

台苯及裕盛公司等股東遂依法提出抗告。

(2)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03月15日民事裁定原裁定廢棄,浩瀚公司應以每股新

臺幣6.44元之價格,收買台苯及裕盛公司等股東持有浩瀚公司之股份。雙方各自提

起再抗告。

(3)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12月30日民事裁定兩造之再抗告均駁回,再抗告程序費用

由兩造各自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浩瀚公司後續將進行股份收買事宜,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浩瀚公司後續將進行股份收買事宜,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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