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證憑證持有人於112月01月05日提出行使認購81,500股,與本公司原有普通股股票合併上櫃買賣.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三.新股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12年01月11日.四.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