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開:(代)本公司獨立董事通知有關成昀達獨董、施芸婷獨董於111年12月23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之商業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民事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21 21:4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12/21
2.公司名稱: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獨立董事通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商暫字第38號
民事裁定之主文「聲請人以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伍仟玖佰陸拾參元為相對人供擔
保後,禁止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集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一百一十一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6.因應措施:如聲請人提供擔保後,將依法院執行命令依法辦理,並另發布停止召
開股東臨時會相關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參照商業法院之裁定意旨,獨立董事保有獨立董事之職,且聲
請人(即董事溫雅貴、彭國倫)表達願意共同出席董事會,討論通過隆銘公司
111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撤銷召集112年2月10日股東臨時會等。期使隆銘公司
營運回復正軌、公司股票恢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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