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第2項及第41條規定,自111年12月28日起終止本公司興櫃一般版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13 18:01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11/12/13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依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日盛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別申請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101020433號函示,
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第2項及第41條規定,自111年12月28日起
終止本公司興櫃一般版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1/12/28
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另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於股東所
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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