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格餅家:本公司現任董事未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擬依法提起訴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08 18:38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1/12/08
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任董事孫○華使用維格食品有限公司之名義承租原本公司坐落於承德路三段
27號之旗艦店位址,並開設與維格餅家相同的伴手禮店,所販售商品品項皆與維格餅
家相同。為捍衛本公司利益及保障股東權益,擬委請律師研議依法提起訴訟以追究相
關責任。
6.因應措施:擬委請律師研議依法提起訴訟以追究相關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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