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風波】法院頒判令 股東特別大會延至12月1日舉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山水水泥(00691-HK)公告,於11月6日收到持有公司25.09%的主要股東山水投資(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於香港高等法院發出的、針對該公司為答辯人的呈請書(「呈請書」)。
法院頒佈判令,其中包括:(i) 原計劃於2015年11月25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延期至2015年12月1日舉行,地點為香港;(ii) 受開曼群島大法院頒佈的任何判令所限,股東大會應由John Robert Lees或任何由法院委任的其他人士出任主席(「主席」),該人士有權尋求法律意見,而其任職及獲取法律意見的費用將由本公司的資產中支付;(iii) 除非所有決議案已commit股東審議及沒有任何投票被主席禁止,股東大會不得
申報結束;及(iv) 在主席因拒絕認可任何委任或授權委託或其他授權而禁止一名股東或所謂股東的投票時,股東大會應在沒有任何決議向股東commit的前提下被延期至不早於股東大會後的第14整天後的一天。
山水水泥董事長?斌指出,該公司現正就應採取的適當行動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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