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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房產》廣東東莞:商品房售價較申報價下浮不得超過15%

經濟通新聞 2022-11-10 09:41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廣東東莞住建局發布《關於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進行銷售,網簽銷售價格不得高於房屋申報價格,且比申報價格下浮不超過15%;已辦理預(現)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調整銷售價格的,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之日起滿360天方可上浮調整,上浮幅度不超過5%,滿180天方可下浮調整,下浮幅度不限。(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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