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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20日,國務院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在通知中,國務院公開發布了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方案透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在推進金融制度創新方面將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推動適應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金融創新;推動投融資便利化;建立健全自貿試驗區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以下節選自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推進金融領域開放創新部分: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8.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推動人民幣作為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及國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開展雙向人民幣融資。在總結其他地區相關試點經驗、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機制基礎上,研究適時允許自貿試驗區企業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跨境人民幣融資、允許自貿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港澳同業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借款等業務。支援粵港澳三地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共同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允許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和企業從港澳及國外借用人民幣資金。支援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按規定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企業在香港股票市場發行人民幣股票,放寬區內企業在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的審批和規模限制,所籌資金根據需要可調回區內使用。支援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以人民幣進行新設、增資或參股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等直接投資活動。在《安排》框架下,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與港澳地區跨境人民幣業務。支援與港澳地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
9.推動適應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金融創新。在《安排》框架下,完善金融業負面清單準入模式,簡化金融機構準入方式,推動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業對港澳地區進一步開放。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設立外商獨資銀行,符合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與中國公司、企業出資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降低港澳資保險公司進入自貿試驗區的門檻,支援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對進入自貿試驗區的港澳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視同內地保險機構,適用相同或相近的監管法規。支援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中介機構進入自貿試驗區,適用與內地保險中介機構相同或相近的準入標準和監管法規。在自貿試驗區建立與粵港澳商貿、旅遊、物流、資訊等服務貿易自由化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積極推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外匯代兌點發展和銀行卡使用,便利港元、澳門元在自貿試驗區兌換使用。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前提下,支援商業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機構開展外幣離岸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試點開辦外幣離岸業務。允許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健全全口徑外債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探索外債管理新模式。在《安排》框架下,推動自貿試驗區公共服務領域的支付服務向粵港澳三地銀行業開放,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注冊設立的、擬從事支付服務的港澳資非金融機構,在符合支付服務市場發展政策導向以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資質條件的前提下,依法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支援符合條件的內地和港澳地區機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開展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統一內外資融資租賃企業準入標準、審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監管,允許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由廣東省商務主管部門準入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享受與現行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同等待遇。支援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商業保理發展的外匯管理模式。穩妥推進外商投資典當行試點。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及保險、風險投資、信托等金融服務,推動建立知識產權質物處置機制。發展與港澳地區保險服務貿易,探索與港澳地區保險產品互認、資金互通、市場互聯的機制。支援自貿試驗區內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允許自貿試驗區在符合國家規定前提下開展貴金屬(除黃金外)跨境現貨交易。允許境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倉庫,支援港澳地區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
10.推動投融資便利化。探索實行本外幣賬戶管理新模式,在賬戶設置、賬戶業務范圍、資金劃轉和流動監測機制方面進行創新。探索通過自由貿易賬戶和其他風險可控的方式,開展跨境投融資創新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支援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同業合作開展跨境擔保業務。允許在自貿試驗區注冊的機構在宏觀審慎框架下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和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將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可意愿結匯,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提高投融資便利化水平,統一內外資企業外債政策,建立健全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區內試行資本項目限額內可兌換,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在限額內自主開展直接投資、並購、債務工具、金融類投資等交易。構建個人跨境投資權益保護制度,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建立健全對區內個人投資的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和風險防范機制。深化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按照規定開展符合條件的跨境金融資產交易。按照國家規定設立面向港澳和國際的新型要素交易平臺,引入港澳投資者參股自貿試驗區要素交易平臺,逐步提高港澳投資者參與自貿試驗區要素平臺交易的便利化水平。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
11.建立健全自貿試驗區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構建自貿試驗區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機制,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探索建立本外幣一體化管理機制。綜合利用金融機構及企業主體的本外幣數據資訊,對企業、個人跨境收支進行全面監測、評價並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宏觀審慎管理需要,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套利金融交易的監測和管理。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工作,防范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完善粵港澳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合作和資訊共用機制。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建立粵港澳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機制以及和解、專業調解、仲裁等金融糾紛司法替代性解決機制,鼓勵金融行業協會、自律組織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專業調解,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加大金融消費者維權支援力度,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支援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教育服務體系,積極創新自貿試驗區特色的多元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產品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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