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本公司申請變更已指配供行動寬頻業務使用頻率885-890MHz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31 19:17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變更已指配供行動寬頻業務使用頻率885-890MHz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該頻率原係亞太電信所有,本公司同意給付新台幣829,761,905元
予亞太電信,亞太電信於104/12/15提前歸還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
- 如何發揮多重資產策略的最大優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