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21 16:3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0/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7,000,000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發行面額以新臺幣
270,000,000元為上限,實際發行新股股數授權董事長於額度內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擬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
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於向主管機關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
,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七成,
暫定每股以新台幣20元發行。向主管機關申報案件日之暫定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
授權董事長依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及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後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
新股總額之15%計4,050,000股為上限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照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2,700,000股為上限,
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認購75%,計
以20,250,000股為上限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股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員工或原股東拼湊
不足一股之部份或放棄認購及逾期未認購股份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東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支付土地款、營建工程款及其相關費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實際之發行總額、發行時程、發行條件、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相關契約及法律文件之議定及簽署,
以及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相關事宜等,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市場情況、實際需要、
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要求,全權決定處理之。
(2)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一切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職權行使或要求
修正、公司政策改變、因應市場或客觀因素變化等而需變更、補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
者,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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