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富: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申請展延募集期限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21 16:49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10/21
2.公司名稱: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仟股乙案,因國際經濟環境前景未明,致國內證券市場
波動劇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展延現金增資募集期間3個月,
期間至112年2月28日止,業經金管會111年10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0590號函核備
在案。
6.因應措施:
因暫停原定於111年9月1日及111年9月13日公告之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
及延長111年度現金資發行普通股之募集期間三個月(延至112年2月28日)。
為確保股東、投資人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
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民國111年9月2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投資人及參與
本次現金增資之本公司員工,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投資人及本
公司員工。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投資人及員工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
還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40%(註)/365】
註1:利率係以臺灣銀行民國111年10月19日牌告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為民國111年11月3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C:本公司已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
募集期限三個月至112年2月28日之核准函,未來將視資本市場狀況,尋求最適發
行時點,實際日期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富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於
民國111年8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154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50元溢
價發行。有鑒於近日台灣資本市場變動急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已與山富公司普
通股價格趨近,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山富公司擬暫停本次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及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之募集期限三個月(延至
112年2月28日),以尋求最適發行時點,若因此致投資人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
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陳 國 森
民國1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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