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大股東干政條款出爐 違者最重撤銷董事代表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10-13 17:17
近年金控頻頻有大股東干政,為杜絕此現象影響公司治理,金管會今 (13) 日宣布,已備查修正銀行公會提報的金控守則及銀行守則,明訂大股東有任何意見,都必須透過其董事代表人在董事會或功能性會議表達,不可以逕自召集會議或以其他方式不當介入公司決策,違者最重撤銷大股東的董事代表。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此次守則增訂公司與有控制能力股東間溝通、董事長遠距辦公或代理人選「產金分離」等原則,其中,有控制能力股東與公司間溝通聯繫,原則上應透過該股東指派當選為金控或銀行董事的代表人,該董事代表人如有必要,可以邀請公司經理人陪同,與該股東溝通,並應由金控或銀行將溝通情形作成紀錄。
童政彰進一步指出,有控制能力股東如對董事會議案或公司經營決策有建議時,應由其董事代表人在董事會或功能性委員會上提出,進行意見交流與議合,不得逕自召集會議或以其他方式不當介入公司決策。
董事長若長期於國內外以異地辦公、居家辦公或視訊會議等遠距辦公模式執行職務時,必須要注意是否能有效執行職務,若董事長無法執行職務時,推選的董事長代理人必須符合「產金分離」;代理人於代理期間所得行使職權,不得逾越董事長權限,如有限制,應事先明確列出。
金管會強調,此自律規範將由銀行公會轉達各金控及銀行,未來若有違反,將依銀行法及金控法的內控疏失,輕則罰鍰 200 萬到 5000 萬元,最重就是撤銷大股東的董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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