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公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股東對本公司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訴訟作成中間判決,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無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12 19:26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台灣苗農乳品發展(股)公司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訴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1/10/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安泰商業銀行簽定之股份轉換契約案,原告對本公司提起確認本公司
於110年10月14日召集之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安泰商業銀行進行股份轉換無效之
訴訟,今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針對「董事會決議之決議方法是否違反金融控
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作成中間判決,確認本公司與安泰商業銀行之股份轉換
案董事會決議並未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妥適方案,以維護公司利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已委請律師依法律規定辦理後續事宜,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依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呈報中間判決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上述判決係確認訴訟之中間判決,原告就該確認訴訟之其
他主張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繼續審理,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按法律規定辦理
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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