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11年8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6,006,08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二、本次現金股利訂於民國111年10月0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