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本公司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對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之資產提起假扣押強制執行程序,以保障本公司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22 18:3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全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1/09/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曾向地主等人簽約購買新北市板橋區土地,嗣地主違約
將土地移轉與第三人,損及本公司債權。現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528號
審理中。
6.處理過程:為確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向本案法院提出聲請假扣押簡慶輝、
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之資產,業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假扣押在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法院裁定假扣押,本公司須提出新台幣貳億伍
仟萬元或同面額之商業銀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
資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如債務人未能提出合理解決方案,本公司為收回上述債權將對地
主等人進行假扣押強制執行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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