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代孫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7 16:30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11/08/1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與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均為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8,84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8,31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8,31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31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439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3年,得分批循環使用。
(2)日期:
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3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62,92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9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孫公司-上海富味鄉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明訂與直接
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公司從事資金貸與時,
其金額以其淨值150%為上限且不得超過母公司淨值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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