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第2期無擔保主順位金融債券」(債券代碼G12735)計面額新台幣16億元整,訂於111年8月23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始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7 17:40
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4月29日金管銀國字第1110208738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7月22日證櫃債字第1110062934號函。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8月4日證櫃債字第1110063901號函。 四、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8月17日證櫃債字第1110009039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債券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第2期無擔保主順位金融債券。 二、發行時信用評等:本行委託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為評等機構,信用評等日期:111年7月12日,信用評等結果:twAA+,本債券不另委託信用評等機構進行信用評等,投資人應注意本債券風險。 三、銷售對象:本債券僅限銷售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四、發行總額及每張之面額: (一)發行總額:新臺幣壹拾陸億元整。 (二)發行面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五、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50%。 六、發行價格: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七、發行期限與本息償還方式: (一)發行期限: 民國111年8月23日發行,民國116年8月23日到期,期限為5年。 (二)本息償還方式: 1.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採單利計息,並於每一年兌付一次,本金於到期時一次還本。 2.本債券依發行面額計付利息,計算單位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以本行計算者為準。 八、受償順位: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之受償順位同於本行其他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 九、債券形式: 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登錄。 十、還本付息: (一)代理機構:本債券由本行營業部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集保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本債券於核付債券利息時,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險費及其他依法應扣繳或代扣之費用。 (二)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非付款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不另計付利息;如本債券持有人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十一、本債券係無擔保債券,本行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進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 十二、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十三、本債券得自由買賣、轉讓、質押及提供擔保,但不得充當本行辦理擔保授信之擔保品。 十四、本債券之發行、轉讓、提供擔保或註銷、還本付息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十五、本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償還;本行如進行破產或清算時,自清算程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債券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應放棄行使抵銷權。 十六、本債券之時效,依照中華民國民法或發行適用之準據法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本債券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本行均不再兌付。 十八、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之事項,得經由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十九、本發行辦法未盡事宜,悉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十、本債券為可持續發展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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