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5 17:41
一、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528,950,400元(新台幣,以下同),銷除已發行股份52,895,040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30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2933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11年7月14日經授商字第111011288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111年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書」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1110014242號函核准在案,並同意本公司111年8月22日起開始換發新股及新股上市買賣。 二、減資換發新股及新股上市有關事項: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528,950,395股,每股面額為10元,共計5,289,503,95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528,950,4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52,895,040股,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及每股盈餘;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10%。 (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4,760,553,550元,每股面額10元,計476,055,355股。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普通股股東每仟股可退還1,000元;減資後換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四)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1年8月11日起至111年8月19日止。 (五)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11年8月22日。 (六)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1年8月24日。 (七)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二)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三)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 四、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五、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1年8月24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六、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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