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172.發生緣由: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4/04/17(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員工認股代收價款機構:永豐銀行城中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永豐銀行城中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永豐銀行忠孝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