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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輪實業:維輪實業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更正公告(調整特定人繳款期間暨增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8 15:33


壹、本公司於104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60,000,000股,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

104004953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二項之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有關事項公告


於後:

一、公司名稱:維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CA01050 鋼材二次加工業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1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

CD01060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106030 模具批發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600,000,000元,

分為3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2,288,660,000元,分為228,866,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過嶺路二段456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

任。

七、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章程訂立於68年5月18日,最近一次修

正於101年6月18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

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募集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及公司章程規定保留百

分之十五,計9,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八十五,計

51,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

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22股。若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

者,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

(3)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888,660,000元,分為288,866,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增資認股基準日:104年12月12日。

十二、增資基準日:105年01月28日。

十三、股款繳納日期:

(1)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4年12月21日至104年12月25日。

(2)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訂定自104年12月

26日至105年01月26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已表達認股意願但尚未繳款之

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股款催繳期間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銀行中原

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3)特定人繳納期間:104年12月26日至105年01月28日。

十四、委託代收價款訂約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原分行暨全省各分行。

十五、委託存儲專戶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敦化分行。

十六、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配發

各股東,屆時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七、本次增資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參、停止過戶日:104年12月8日至104年12月12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4年12月7日(星期一)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

路2段97號地下2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4年12月7日(最後過

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肆、本公司財務報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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