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111年4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7,297,530,68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貳、普通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於111年8月8日董事長決定111年9月11日為普通股配息基準日。參、現金股利訂於111年09月3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