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8 19:2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8/08
2.公司名稱:樂事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1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公司更名案,業經經濟部111年
7月14日經授商字第111011260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原名「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樂事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票簡稱「樂士」更名為「樂事綠能」,
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1529」。茲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
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公司111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定111年9月16日為換票基準日,辦理新股票
換發作業。本作業計畫仍須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准後方行實施,核准後本公司將另行公
告。
三、本次應換發之有價證券,包括歷年發行之上市普通股計135,967,982股,
換發新股票壹股。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本次換發有價證券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一、更名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9月11日。
(2)舊股票停止股票過戶期間:111年9月12日至9月16日。
(3)更名換票基準日:111年9月16日。
(4)新股票開始上市買賣日期:111年9月19日。
(5)舊股票停止上市買賣日期:111年9月19日。
二、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貴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3)貴股東若持有現股且未辦妥過戶者,請持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股票轉讓
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舊戶
免附)、印鑑章(舊戶免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
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須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79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2)有關本案有未盡事宜或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變更或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處理。
(3)本公司更名換發股票計畫書,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後辦理之。
(4)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若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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