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冠通訊: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相關公告如下:
1.被取得股份公司: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額: 22,624,810股
2.取得人資料:
取得人: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3,000,000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3.26%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a.104年04月08日經由興櫃市場方式取得2,400,000股,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0.61%。
b.104年04月10日經由興櫃市場方式增加200,000股。
c.104年04月13日經由興櫃市場方式增加200,000股。
d.104年04月14日經由興櫃市場方式增加200,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5.取得股份之目的:為配合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尋求獲利並分散投資風險。
6.預計於一年以內再取得股份之股份數額及方式:
預計於一年以內經由興櫃市場方式取得5.3%的股份。
7.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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